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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新辉华府高层未全部使用钢化玻璃,不符合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但却通知交房
来信人: 我爱大岳阳
来信时间: 2015-07-21 12:41:52
内容:

1,高层是否必须使用钢化玻璃,如果是强制标准,未按规定,为什么验收合格,并通知收房。

2,开发商弄虚作假欺骗相关部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可实际房屋却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作为消费者是否有权不缴纳物业费,交房前应该由开发商支付。

3,新辉华府下的人防工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建造成本是否开发商单独承担,还是算到全体业主头上了。

4,物业管理合同,物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是否应主动公开。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房产局
回复时间: 2015-07-23 09:15:00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关于新辉华府是否符合交房条件的问题,应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确定,如双方有争议也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如确定了未达到交房条件,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整改期内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2、《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应当公开。

有关房屋验收及人防工程问题建议转至建设或规划部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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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国动办
回复时间: 2015-07-27 16:14:19
回复内容:

你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新辉华府地下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于2015年3月10日备案。

2、关于“建设成本是否开发商单独承担,还是算到全体业主头上了”不在我办职能范围,建议咨询其它相关部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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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15-08-05 15:22:30
回复内容:

“我爱大岳阳”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安排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以下简称市质安处)工作人员与您以及与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何某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731日上午约同施工单位及您本人一起到现场勘察。您的住宅餐厅及厨房外开窗未使用安全玻璃。根据《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4.12.2条规定,建筑物中下列部位的铝合金门窗应使用安全玻璃:1、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2、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市质安处已责令施工单位七日内整改完成,同时,要求建设单位联合施工单位对小区内所有规范要求必须安装安全玻璃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市质安处将进行跟踪监督。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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