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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新辉华府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问题 |
来信人: | Show |
来信时间: | 2019-02-20 16:11:50 |
内容: |
最近,新辉华府物业和广大业主因停车场收费问题争执不休,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新辉华府物业管理混乱,连基本卫生服务都不到位,收费比周边小区高一截。
2.小区停车位、区内幼儿园、小区内其他配套设施未达到服务小区业主的目的。 3.新辉业主委员会已于2018年成立,开发商就停车位事宜与业委会协商不成,单方面出台不合理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停车位租金每月330,不含卫生管理费每月40,后来改为只买不租。 4.地下车库卫生脏、乱、差,积水较多,物业管理不作为。 现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解决此事。
1.新辉华府地下停车库是否纳入公摊面积?
2.地下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只售不租是否合法合规,已买卖的车位是否能够办理产权,现在售价11万是否符合物价局或者房产局定价?
3.地下车库交纳停车费后没有开具任何票据,是否有逃税漏税嫌疑?
4.开发商把持物业,撇开业主委员会当方面出公告,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要如何理性维权?
5.业主委员会能否团结业主,撤换现物业,能否告知具体操作流程?
6.小区内幼儿园是否应该先满足小区内业主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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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国动办 |
回复时间: | 2019-02-25 09:26:18 |
回复内容: | 您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70号令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将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开发利用或者转让、拍卖、租赁、抵押。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 感谢您对我办工作关心与支持!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9-03-01 09:20:18 |
回复内容: | Show :您投诉的“关于新辉华府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问题”来信已收悉。经核实,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地下车库在测绘中不存在纳入公摊面积。 二、地下车库由两部分组成:1、规划停车位;2、人防工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地下规划停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其“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经核实,新辉物业公司在税务部门已办理税务登记,可以为停车人提供税务发票。 四、地下车位的出售、出租价格不在政府行政监管范围,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建议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产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友好协商。 五、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第十一条、《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经50%以上业主同意后可以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六、小区幼儿园属于社区配套设施,不仅要满足小区业主需要,同时也要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 特此回复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物业服务中心 |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19-03-01 09:34:07 |
回复内容: | 我局接到信件后,转交岳阳楼区税务局办理,该局五里牌税务所派人前往新辉华府小区调查核实,确认当时保安收取停车费后未提供发票。调查人员将情况通报给该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和投诉人取得联系,把发票送给了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