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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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地下室和人防工程的咨询 |
来信人: | 时光 |
来信时间: | 2018-11-07 09:32:04 |
内容: |
领导,您好! 我是“滨水·翡丽城”5栋的业主,小区大概有200多户已经住进来了,小区品质、绿化环境确实不错。近期,物业说地下停车要收费,有些业主不理解,把道闸扳坏了,把车也堵在地下室门口,搞得大家车辆都不能进出,影响了正常的生活。本人想咨询几个问题: 1、地下室的产权归谁?车位能不能买? 2、人防工程的产权归谁?人防区域的车位能不能买? 3、地下室停车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什么?目前定的300元的月租费是否合理?交了月租,还要不要再交物业费? 4、地下室面积是否计算到房屋公摊中?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回复时间: | 2018-11-08 08:52:23 |
回复内容: | (一)相关法律法规对地下停车位性质的规定。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建筑区划内,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明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规定表明,根据是否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车位有不同的归属:①占用了的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出租。②没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二)地下室面积没有计算到房屋公摊中。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回复时间: | 2018-11-13 09:41:4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时光先生: 你好!你所反映的滨水.翡丽城小区有关地下停车场等问题的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地下室的产权归属、人防工程产权的归属、人防区域的车位能否买卖、地下室面积是否计容等问题不属于我委管辖职权范围,请向规划、人防办和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咨询。我委现就停车收费问题的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价格政策,住宅小区停车场的车位出售价格、车位租赁价格均属市场调节价,由开发企业根据具体的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湘价服[2014]11号已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请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联系电话:0730-8880057 |
回复部门: | 市国动办 |
回复时间: | 2018-11-15 10:19:10 |
回复内容: | 您好 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八条、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70号令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防工程投资者可以将其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依法开发利用或者转让、拍卖、租赁、抵押。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建设人防工程。 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