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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
| 写 信 人: | 黎笋 |
| 写信时间: | 2020-09-14 19:52:13 |
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知悉,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63号令)第二条之规定和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到暂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或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站)主动申报相关暂住信息,录入到省级信息平台后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未满半年时间,县市区公安机关在信息平台无法制作居住证件。
9月16日已与您联系,详细讲解相关政策,并建议您去申报地派出所打印暂住登记证明,您表示很满意。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20-09-17 09:46:21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机关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20-09-18 09:4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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