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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冰雪莲 |
| 写信时间: | 2020-09-03 14:39:42 |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我市城区已设置禁止鸣笛的交通标志。机动车在城区不得鸣笛;2、路面执勤民警针对机动车违规鸣笛已开展执法行动。去年3月以来共查处违规鸣笛车辆476台。由于机动车违规鸣笛属瞬间违法行为,证据难以固定,夜间违规鸣笛问题更是难以有效监管。因此,目前主要靠加强宣传教育,促进驾驶人自律。同时,也请广大市民加强监督。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
| 回信时间: | 2020-09-09 16:18:15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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