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防空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岳阳市人防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是由关注人防、乐于奉献、并具有一定知识和专业水平的人员组成的志愿者组织,业务上接受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指导并接受市文明办的领导。服务队是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岳阳建设大局的有效延伸。为加强对全市人民防空志愿者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防建设,科学整合社会人防资源,特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服务队的主要职能是平时向社会各界宣传人防知识和防空防灾技能,参与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保障工作,战时协助人防专业队开展消除空袭后果的工作。
第三条、为方便指导服务队开展工作,岳阳市人防办成立人防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小组,并派专干联系服务队。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无偿为岳阳市的城市环境和公共事业提供服务的人。服务队志愿者基本条件应为:
(一)在岳阳域内居住、工作或学习,年龄在18至50周岁的,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具备为服务队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五条、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
队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服务队的相关工作,全面摸排、了解服务队相关情况;
(二)组织、协调市文明办及相关志愿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与市文明办、团市委进行对口联系;
副队长职责:
(一)做好与志愿者的联络工作;
(二)做好服务队参加志愿服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及定时报送;
(三)全面配合队长开展工作。
队长、副队长人选在全体志愿者中产生。
服务队下设九个分队,分别是:①抢险抢修分队;②通信分队;③医疗分队;④防化防疫分队;⑤运输分队;⑥伪装设障分队;⑦消防分队;⑧治安分队;⑨宣传分队。每个分队设分队长一名。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六条、服务领域:
(一)人防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教育;
(二)人防工程应急救援抢险;
(二)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保障;
(三)战时参与人民防空行动;
(四)根据市文明办的统一安排参加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七条、服务形式:
(一)负责防空防灾、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与推广,定期开展相关知识讲座或座谈,组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与演练;
(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情的收集与上报、群众的疏散与安置、救灾物资的筹集与发放、灾后居民的安抚与疏导等各项工作;
(三)协助配合专业救援队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四)能力所能及的排除和控制次生灾害。
第四章 行为准则
第八条、志愿者宣言:
我志愿成为一名光荣的人防志愿者。我承诺:尽我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者精神,参与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抢险保障工作,宣传防空防灾知识,为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建设和谐岳阳最大限度的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九条、服务队志愿者的行动口号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十条、行为规范:
(一)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人防志愿者;
(二)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对象的任何财物;
(三)身体力行,以实际行动践行志愿者精神,积极投身服务,不断提升自我;
(四)文明礼貌,维护人防志愿者社会形象;
(五)服从安排,认真执行服务队的相关工作部署,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权利与义务:
(一)服务队竭诚为所有成员提供人性化服务,给予所有成员平等的锻炼能力、学习知识、提升自我的空间;
(二)服务队负责组织队内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负责统筹下属各分队间的工作分工,从服务队到分队到队内成员(志愿者),实行层层负责制;
(三)服务队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讨论服务队相关事务,学习总结活动经验,安排部署下段工作。机构管理采用民主集中制,每个中队可以通过选举或委派的形式选出一至二名代表,对服务队相关事务行使表决权,为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言献策;
(四)服务队所有成员均有权参加服务队提供的相关活动、讲座、培训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须条件和必要保障,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对志愿服务工作行使参与权、监督权和质询权;
(五)队内志愿者应当服从服务队及各分队的管理,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加相关社会服务活动,保守在参与志愿活动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自觉为服务队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服务队必须保障志愿者在人防志愿服务中所需器材和设备,所需器材设备明细由队长以报告的形式向人防办志愿服务专干提出申请,由人防办负责提供;
(七)队内志愿者坚决不得在志愿服务期间,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活动,更不能借志愿服务为名收受任何人员的任何财物,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再次发现直接开除出队,情节特别严重者服务队有权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服务队所有成员均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志愿者管理
第十二条、志愿活动注意事项:
(一)志愿者应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参加相关志愿服务活动,在参加活动时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或迟到早退者,须提前向服务队长本人请假;
(二)事先不请假,且无故不参加服务队组织的相关活动三次以上者,服务队有权注销其注册志愿者的资格,并拉进全市志愿者系统黑名单;
(三)在志愿服务或教育培训过程中,志愿者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擅自行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集结地点,不得拖延;
(四)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时,必须佩戴服务队统一配发的志愿者徽章,徽章丢失要及时补办,严禁随意污损、伪造和丢弃。
第十三条、服务队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安排相关知识培训、讲座及座谈活动,全年教育培训保证不低于五个工作日,下发培训资料不少于二百份,组织安排模拟演练不少于三次。
第十四条、服务队鼓励志愿者为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视志愿者参加培训演练、抢险救援等的情况,给予志愿者一定的交通补助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服务队为开展业务培训和人防志愿服务所必须的器材、资料、经费由队长向专干书面报告后,专干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服务队将在每年年底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评估,并视本人全年工作情况,评选先进进行表彰。
第七章 加入与退出
第十七条、服务队常年接受志愿者的加入申请,选拔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八条、加入人防志愿者服务队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加入其他志愿者组织。
第十九条、志愿者申请加入应根据岳阳市人防志愿者服务队公布的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服务队索取申请表格,由本人按要求填写后,交服务队或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请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备案,并与服务队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约定相关责任与义务,便可成为服务队在册志愿者。
第二十条、志愿者若要退出服务队,须提前一个月向服务队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原则上应由本人提出,若遇特殊情况或本人无法提出者,也可由其指定的代理人提出。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离开岳阳移居外地,应及时申请退出人防志愿者服务队,服务队应及时为其办理注销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岳阳市人防志愿者服务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