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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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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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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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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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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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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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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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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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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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护(防化)设备企业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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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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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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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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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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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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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厂家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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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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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维护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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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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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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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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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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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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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所在单位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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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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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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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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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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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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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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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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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确定的重要经济目标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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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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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防空组织专业训练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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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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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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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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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一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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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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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专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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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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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防部门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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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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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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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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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七条;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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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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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人防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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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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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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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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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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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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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3、《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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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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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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