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防罚决字〔×××〕×号
岳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项目部负责人:×××× 身份证:××××××××××
地址:×××××××××
经查明,你单位在××××建设的“×××××”新建项目,开工前未来我机关报建(经初步核算,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法》 第十四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并与地面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新建民用建筑因下列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二)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主楼首层的面积,且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的;(三)因流沙、暗河等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四)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五)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的。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易地建设书面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批准易地建设。《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97号令)第十八条: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因地形、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含)平方米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相关规定。
下列建设项目,除国防战备需要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一)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办公用房、宿舍除外);
(二)物流仓储用房;
(三)公益建筑,包括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水泵房、消防站、变配电房(站)、开闭所、区域机房、纪念塔、殡葬等设施;
(四)围墙、发射塔、烟囱、水塔、露天泳池、老旧居民房加装电梯、公共停车楼、独立车棚等特殊建(构)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办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或者少于规定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建或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可以并处应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但总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鉴于此,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提出书面警告,并处××××××(××××)的罚款;(二)尽快到我办相关科室办理相关手续。
岳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