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侵占、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平时利用其他人防工程未向人防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及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等的处罚实施程序和运行流程
编稿时间: 2016-11-22 12:18 来源: 岳阳市人防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