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计划
 
关于清理公职人员参与采砂、运砂、浮吊、砂石码头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方案
编稿时间: 2017-02-17 15:27 来源: 市人防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六、七次全会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市两办《关于〈岳阳市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采砂、运砂、浮吊、砂石码头经营活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岳办〔2017〕2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我市涉砂经营活动秩序,规范全办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切实杜绝和防范违规参与涉砂经营活动的行为,树立我办公职人员风清气正的廉洁形象。

二、清理范围、对象、内容

(一)清理范围、对象

我办全体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下同)、特定关系人,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成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下同),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其他公职人员。

(二)清理内容

1.本办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从事或参股(持暗股)进行涉砂经营活动的;

2.本办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其本人服务或管理对象从事的涉砂经营活动中持有干股的;

3.本办公职人员在其管辖业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上便利在涉砂经营活动中谋求利益的;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涉砂经营活动中采取请托等不当方式施加影响以及指定、授意、暗示涉砂经营企业或个人选择特定的材料、供应商或检测、检验、评估、代理等中介机构,为本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

4.本办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在涉砂经营企业中兼职或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成员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其他公职人员从事或参股(持暗股)进行涉砂经营活动或者接受涉砂经营企业或个人聘任的;

6.其他涉砂经营活动。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市整治活动同步进行,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分六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20日—2月18日)。综合科制定本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动员部署,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召开清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二)主动报告阶段(2017年2月19日—28日)。我办全体公职人员必须在2017年2月28日前主动向办纪检组(监察室)申报本人及其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本次清理内容的有关事项。对于主动报告参与涉砂经营活动,并于2017年2月28日前主动退出违法违纪违规参与经营的,可依法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逾期不报的视为瞒报,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从重处分。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1日—31日)。本办整治工作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综合科配合,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和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成员以及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的其他公职人员实行全面清查,党员干部特别是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所有公职人员要认真填写个人自查统计表,在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所属科室(单位)统一上交监察室,再由本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事、纪检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市纪委。

(四)审核监察阶段(2017年4月1日—5月15日)由监察室对各单位(科室)报送的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督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没有严格执行行为限制和回避制度,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整治查处阶段(2017年5月16日—6月15日)。在2017年5月25日前,本办根据自查自纠和审核督察情况进行整治查处,对非法参与涉砂经营活动的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到位;6月5日前,将整治查处情况由监察室上报市纪委。

(六)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6月16日—30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有效办法,监察室要根据我办实际,建立防范违规参与涉砂经营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有效防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我办成立清理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范安珲任组长,纪检组长任伟明、副主任刘绍斌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伟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纪检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依纪依规查处非法参与涉砂经营活动的行为,督促各科室(单位)落实工作方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敷衍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三)严肃查办案件。专项整治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正确认识和主动纠正的,可依法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在审核督察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专项整治期间,监察室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注意保护好举报人,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经查实举报的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属实的,我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上报市涉砂经营活动专项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举报人进行10000—50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8886737;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室报告。

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